第D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03.2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1.656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2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88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1,520万股。

 公司上市后由于实施了每10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含税)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转增5股派2元现金(含税)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9,376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钱平、江浩然、胡三龙、潘梅芳、曹志新在公司上市时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中,因2005年度利润分配增加的股份,自工商变更之日(2006年4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他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平、江浩然、曹志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已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20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0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1.6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说明:

 (1)根据限售股份持有人钱平的首发股份锁定承诺,其所持的部分股票已于2008年1月10日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0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钱平为公司前任监事,于2008年7月28日辞去监事职务,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即21,687,750股,其离任满6个月后可出售的21,687,750股已自动解除锁定,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2008年12月,钱平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47、2009-00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其所持有的用于质押的778万股股票仍继续冻结。

 (2)根据限售股份持有人江浩然的首发股份锁定承诺,其所持的部分股票已于2008年1月10日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0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江浩然作为公司董事,本年度其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以2008年12月31日所持股份计算)的25%即9,234,180股,该可转让股份已于2009年1月5日自动解除锁定,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3)根据限售股份持有人曹志新的首发股份锁定承诺,其所持的部分股票已于2008年1月10日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08-00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曹志新作为公司高管,本年度其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以2008年12月31日所持股份计算)的25%即330,480股,该可转让股份已于2009年1月5日自动解除锁定,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