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09—1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8人,董事卢彦昌先生委托董事郝于田先生、独立董事刘忠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独立董事陈荣玲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代为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方案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的议案》,决定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20,391万元,其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15,391万元,期限肆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唐家口支行综合融资5,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09年2月20日和2009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银行融资方案进行办更,决定由中环领先向银行申请融资20,391万元,其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融资15,391万元,期限肆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唐家口支行综合融资5,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银行融资由公司提供担保,对融资的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中环领先对于公司的此次担保以其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相关资产提供反担保。公司目前未有对外担保事项。
本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票11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土地证延期的议案》。
决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土地证延期登记事宜。
表决票11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第一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定于2009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表决票11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8日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09—2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7 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期限:半天
四、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3日
五、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方案变更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4、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发室。
5、登记时间:2009年4月24 日9:00~12:00,13:30~16:30; 2009年4月27 日9:00~12:00。
八、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的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2-23789787、022-23789760转3037或3015,传真:022-23788321。
3、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384。
4、联系人:廖晓华、孙娟红
附: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4)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审议《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方案变更的议案》。
赞成 □ 弃权 □ 反对 □
(5)如果委托人对上述第4 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7)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09—2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的议案》,决定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天津中环领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20,391万元,其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15,391万元,期限肆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唐家口支行综合融资5,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对上述贷款银行及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由中环领先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20,391万元,其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融资15,391万元,期限肆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唐家口支行综合融资5,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银行融资由公司提供担保,对融资的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中环领先对于公司的此次担保以其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相关资产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余额。
2、本次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的议案》已经公司2009 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表决时,公司全部四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本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环领先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总注册资本20,000万元,2008年6月6日注册成立,首次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万元。其中:环欧公司占51%,中环集团占49%。法定代表人:沈浩平,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 号。经营范围:区熔硅单晶抛光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该公司目前主要进行“节能型功率电子器件用Φ6″硅抛光片产业化项目”建设。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521.39万元,负债总额537.18万元;资产负债率2.62%%,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盈利(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本次披露的担保尚未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视中环领先贷款情况,公司再与相关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留置等。
四、进行担保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环领先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盈利,中环领先即将建成投产,投产后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无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0,391 万元,占2008年度净资产的13.49%。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方案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方案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中环领先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了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孙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融资方案变更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针对上述担保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且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方案变更”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