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9-02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国统”)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担保金额:20,000,00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元)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授信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额度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00元
法人代表:叶清正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经济开发区
工商登记号:企合黑总字第002282号
经营范围:PCCP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哈尔滨国统总资产129,559,155.53元,净资产74,813,741.41元,负债54,745,414.12元,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717,474.35元。
哈尔滨国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享有其75%股权比例。
三、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公告日对外担保总额20,000,000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9%。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之前对哈尔滨国统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哈尔滨国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项担保是公司为其流动资金借款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洪刚、安锐对本次担保行为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宏源证券认为:本项担保是国统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对于哈尔滨国统获得PCCP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本项担保虽然没有获得哈尔滨国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但并没有损害国统股份的利益。本项担保已由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并已提交国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项担保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9-0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09—012),我公司被确定为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总管工程PCCP管采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24,586,315元);
2、公司近日与业主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正式签订了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与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石河子污水厂”)就新疆石河子市污水收集总管工程PCCP管采购,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买方(石河子污水厂)、卖方(国统股份)
2、合同标的:新疆石河子市污水收集总管工程PCCP管采购。
3、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捌万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24,586,315元)。
4、供货时间:2009年5月开始供货,供货期限预计为三个月,具体供货计划按照业主要求。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湖中村西侧
法定代表人:余盟甫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
2、公司2008年度与石河子污水厂未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石河子污水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18%。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工业品买卖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9-02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票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其中2名董事徐永平、叶清正同时兼任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董事,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主要内容为:
1、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元)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授信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2010年4月13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额度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0。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