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5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2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3月30日在佛塑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兆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项关联事项的交易金额达到5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冯兆征、吴跃明、罗汉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佛塑股份 股票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09-016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硕宏信”)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富硕宏信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董事冯兆征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跃明、罗汉均任该公司董事,因此本公司与富硕宏信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兆征、吴跃明、罗汉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项关联事项的交易金额达到5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富硕宏信成立于2002年6月,由本公司高层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共同出资成立,股东为冯兆征、吴跃明等27名自然人;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建设路17号104房,法定代表人:冯兆征;注册资本:6747.96万元;经营范围:对制造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商品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4189.84万元,实现净利润2510.41万元。
该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本公司未知该公司是否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签订借款合同起一年内,借款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间内按实际需求申请使用,借款利息按公司实际借款使用期限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合同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订。
据富硕宏信说明,本次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主要来源于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得的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营运,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丑建忠、谢军、徐勇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借款利率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有关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