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09-00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3月27日上午在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此议案需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三、公司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需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 -59,546,075.30元,母公司净利-59,426,727.96元,按照规定不计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366,291.76元。

 由于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需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下列政策进行:

 (一)利润分配办法应综合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按下列政策进行:

 (一)利润分配办法应综合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能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议案尚需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六、关于修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七、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酬。

 此议案需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八、关于为公司审计的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向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0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徐跃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用期限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名,弃权1名,反对0名。

 十一、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提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赞成5名,弃权4名,反对0名。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坏账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要生产用原材料铝锭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经测算,2008年末需计提存货减值资产减值18,602,723.87元。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实际情况,2008年末拟核销坏账5,130,329.69元,均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应收账款。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低值易耗品报废4,007,340.00元,予以核销。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十三、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凡2009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参会登记办法

 股东(单位)代理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个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702号工业城办公大楼三楼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7410500 87410501

 传真: 0574-87410501

 联系人: 陆恒

 (四)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7日

 附件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 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所议事项投票表决。

 ■

 限售流通股东名称(单位盖章) :

 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社会公众股股东(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09-00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五届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3月27日上午在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获得了较好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本年度,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本年度,公司按协议向宁波双圆有限公司销售铝材1,529,785.15元,占销售总额的0.22%,采购铝材774.44元,该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允市价、等价有偿原则,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本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09-00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此项关联交易表决的情况:关联董事郑锦浩先生、宋汉心先生、华声康先生、 陈炜先生回避表决。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宁波双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声康,注册资本人民币4776万元。主要经营:铝制品、不锈钢制品及其专用设备、家用电器、铝材、铝工业配件、铝制品生产成套设备的制造、加工等。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周宿渡16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3%的股份)为宁波双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双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声康先生系本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宁波双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有八年的交易往来,信誉较好,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协议规定的货物购销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当地市场一般通行的价格协商确定;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生产成本加上合理平均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结算方式为:双方根据每月实际发生的购销数量,按季结算货款,货款应于每季末前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铝材厂与宁波双圆有限公司的历史原因及长期业务关系考虑,由于此关联交易占公司总销售额、总采购额的比例极低,且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故此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极小。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双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锦浩、宋汉心、华声康、陈炜回避表决,其他五名董事全部赞成。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将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提交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此类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3)此类关联交易基于公司铝材厂与宁波双圆有限公司的历史原因及长期业务关系考虑,交易占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比例极小,对公司利润影响极小。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8年2月18日公司与宁波双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向宁波双圆有限公司提供铝材,每年不超过1500吨,占本公司总销售额的10%以内;宁波双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铝材角料,每年不超过500吨,占甲方总采购额的3%以内。货物购销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结算方式为:双方根据每月实际发生的购销数量,按季结算货款,货款应于每季末前支付。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08年度-2010年度),自双方签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确认后生效。此项交易为持续的关联交易,考虑市场波动因素,协议约定双方可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动对购销数量、种类作适当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