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布吉支行”)于2005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达尔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6年12月6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57号受理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原因:2003年11月19日,农行布吉支行与康达尔公司签订了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为一年,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康达尔公司未按规定归还全部借款本金。故农行布吉支行于2005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达尔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诉讼请求:
(1)康达尔公司偿还农行布吉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62,750元(暂计至2005年4月20日)及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2)本公司对康达尔公司所欠农行布吉支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康达尔公司及本公司承担。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2009年3月12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康达尔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归还农行布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05年4月20日为人民币162,750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被告本公司对康达尔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康达尔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135,823.75、财产保全费126,333.75元,共计人民币262,157.50元由康达尔公司及本公司连带负担。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已对涉及上述诉讼的担保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预计该项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