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 2009 年3月5日停牌,并于2009年3月11日、3月16陆续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有股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公司重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关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函,蓝星集团确定了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的相关信息。
蓝星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股权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历史沿革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1996]47 号文批准,由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以其清洗剂总厂截止1995 年7 月31 日经评估并确认后的净资产56,843,785.68 元出资,折为国有法人股4000 万股,同时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2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9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1996]第27 号文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1996 年5 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598。
(二)股本结构及蓝星集团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蓝星清洗总股本为302,470,737股,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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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股份为蓝星集团持有的蓝星清洗国有限售流通股总计为81,922,699股,占总股本的27.08%。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本次蓝星集团出让股权的战略意图,本次拟受让蓝星清洗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企业;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09年3月18日至22日向蓝星集团提交以下资料:
(一)《收购意向书》;
(二)公司章程;
(三)收购主体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收购主体近三年财务报表;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初步计划及时间安排;
(五)意向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
(六)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蓝星集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蓝星集团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 俐
联系电话:010-64430660
电子邮箱:chenli@china-bluestar.com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