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3月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3月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陈景东先生、柯甫灼先生、董蕴华女士、侯朗基先生、陈卫光先生等5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了《关于核实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