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13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明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68,304,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简证律师事务所朱延梅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确定为35万元(具体内容参见2009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8,304,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简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延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简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辽简律股见字(2009)001号)。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