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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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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西签署“贷款换石油”协议
安蓓 张艺

 □本报记者 安蓓 张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日宣布,中石化近日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从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进口量达300万至500万吨的原油进口合同。此外,中石化、国家开发银行还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就石油贸易、融资支持等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中石化表示,原油进口合同由中石化子公司联合石化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签署。油价将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根据中石化、国开行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国开行将以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与中石化之间的石油贸易合作为基础,探讨融资模式,以支持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勘探、开采和炼化等领域的资本性投资,贷款将主要由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向中国的石油出口收入来偿还;国开行将支持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从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站、钻井平台和运输船等设备,实施巴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有消息称,这笔融资的数量为50亿至100亿美元。

 根据谅解备忘录,三方将在两国政府的合作框架下,按照“政府指导、商业运作、规划先行、逐步扩大、互利共赢、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融资和石油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与中石化之间的原油贸易量将从2008年的平均300万吨,在2010年底前提高到平均1000万至1250万吨,远期年石油贸易量达到3000万吨。

 根据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消息,该公司还与中石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未来将可能向中方出口200万至300万吨原油。中石油集团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确认了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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