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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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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逐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
引导民间金融成为重要竞争主体
任晓

 □本报记者 任晓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20日消息,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央行将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此外,金融机构应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

 这位负责人指出,鼓励现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为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提供符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应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社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民间金融,使其尽快浮出水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他表示,在农村消费信贷品种开发方面,应积极办理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户的发展;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做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针对农户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质押、抵押办法。

 央行还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人民银行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央行将尽快出台此项具体措施,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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