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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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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09-0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2月5日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目药业”)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累计1.23亿元,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天目药业被占用的资金确已归还,没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对章鹏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郑智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司将以此为深刻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规范运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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