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09年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题为《丽江旅游控股权变动卡壳 大股东增资涉嫌违规》的文章。文章对本公司200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所公告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资扩股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情况进行了相关评论。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雪山开发公司的各股东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制药”)、丽江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丽江山峰旅游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峰公司”)和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旅业”)于2009年1月23日在丽江市签订的《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按上述增资扩股协议书的增资方案,张松山将通过其控制的华邦制药和汇邦旅业控制本公司大股东雪山开发公司49.79%的股权,成为雪山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实际情况,雪山开发公司各股东拟对增资方案进行调整,目前新的增资方案正在协商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但方案将保持国有股权在雪山开发公司的控制地位,本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性质不变。雪山开发公司调整后的具体增资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2月13日开市时复牌。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