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5日,本公司曾就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拟计划启动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事项(以下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公告。
2009年2月10日,本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书面函询高投集团。
2009年2月11日,本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函的回函》(成高投函[2009]11号)。该函表明,截至目前,高投集团仍在就股权转让事项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除此之外,不存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