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董事\董秘\副总李辉先生的通知,李辉先生在2009年2月10日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股票操作为买入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对此,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李辉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09年2月10日,李辉先生在卖出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将卖出“华星化工”20,000股操作成“买入”20,000股,待发现操作失误后已成交,该笔交易成交价格为17.10元/股,交易金额为34.2万元;同日,李辉先生共卖出“华星化工”120,000股,成交均价16.90元/股,交易金额为202.8万元。
李辉先生由于操作失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二、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拟采取的措施
发生本次买卖行为后,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申并强调了务必按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务必谨慎确认。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另外,李辉先生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李辉先生购买本公司流通股股票成交价格为17.10 元/股,买入交易价格高于卖出交易价格,没有收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