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2月10日,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张超发表题为《深南电A:深能源有望再启收购》的文章,文中称:“去年9月,深圳能源决定以5.17元/股的价格收购深能集团持有的6510.6万深南电A股权,转让总价约为3.37亿元。但去年10月份,深南电出现了油价对赌协议,深圳能源因此暂缓收购深南电。但去年12月13日,深南电的对赌协议已经全部解除且丝毫无损,因而收购行动将再次展开。”该文章在其他多家财经媒体转载。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经口头征询公司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能集团”),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能源”),深圳能源于2008年10月22日刊登《关于暂停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暂停收购本公司股份,目前无新进展。
(二)传闻公司与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以下称“杰润公司”)之间期权合约事宜丝毫无损并不准确。该等期权合约终止后,自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3日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08-058)和2008年12月19日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8-059)以来,本公司一直与杰润公司就后续事宜在进行书面及口头的商谈,但至今双方未能达成谈判一致意见或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三、其他说明
因相关机构或个人散布谣言、报道误导性消息、发布误导性分析结果而产生传闻的,本公司将谴责相关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提示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