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名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09-1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自然人王驾宇、王维莉二人的传真函,其二人通过参加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从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王驾宇、王维莉
2、增持方式:通过参加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从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
3、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止2009年1月16日收盘,王驾宇及其关联一致行动人王维莉通过参加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从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4,487,730股,其中1,287,73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7%。
根据《证券法》第86 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增持人情况
王驾宇、王维莉二人为姐弟关系。
5、持股目的及计划
王驾宇、王维莉二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在未来12 个月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其在沃华医药拥有的股份权益。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王驾宇、王维莉二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的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9日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沃华医药
股票代码:00210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驾宇、王维莉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 年1 月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持续交易本公司股票。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驾宇、王维莉
沃华医药、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1、姓名:王驾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无
2、姓名:王维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关联关系:姐弟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1、非常看好沃华医药长期发展前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沃华医药流通股4,487,730股,占沃华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其在沃华医药拥有的股份权益。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09年1月16日收盘,王驾宇及其关联一致行动人王维莉通过参加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从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4,487,73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7%,其中1,287,73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具体情况
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
增持方式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 |
2008年3月 |
425,100 |
24.25-27.65 |
市场竞价 |
0.52% |
2008年5月 |
11,900 |
25.81-29.78 |
市场竞价 |
0.01% |
2008年8月 |
3,200,000 |
22.76 |
参与定向增发 |
3.90% |
2008年9月 |
850,730 |
22.49-25.7 |
市场竞价 |
1.04% |
合计 |
4,487,730 |
|
|
5.47% |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买卖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它买卖沃华医药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相关说明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驾宇、王维莉未意识到《证券法》中规定姐弟二人为关联人,合计持股超过5%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由此触发了持股超过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直至2009 年1月15日才向上市公司报告,特此说明。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6-8553373
联系人:赵海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驾宇、王维莉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 |
股票简称 |
沃华医药 |
股票代码 |
0021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驾宇、王维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487,730股
变动比例:5.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驾宇、王维莉
日期:200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