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9日在上海(上海福州路666号26F)召开。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伟梧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46人,代表股份156,582,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原公司董事文钊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2008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08-7),同意文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推荐毛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续任董事,提交本次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增补毛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6,418,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8952%;
反对5,000股;弃权159,075股。
三、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作现场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