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企业发展基金奖励的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08-17号公告),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在该区投资、建设并促进及推动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力度,决定以企业发展基金形式,给予湖北合加一次性企业发展基金奖励贰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接湖北合加通知,该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2日收到上述款项。该笔款项的取得对公司2008年损益及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数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笔取得款项将确认为公司的递延收益,湖北合加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该公司的一部分固定资产,根据该部分固定资产的不同属性和可使用状态,按资产使用情况分年限进行摊销分配,分次计入公司以后各期的损益。
特此公告。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