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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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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08-068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30日 下午 1: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23日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796,55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9%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共11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韩永华、郭彦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6,558,363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41,200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98,417,163 股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韩永华 郭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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