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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人民币贷款1500万展期半年提供担保,并以持有的“中国太保”原法人股200万股提供质押。
贷款人(即债权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整。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宜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此事项经公司2008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流公司”)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邱圣凯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设立公共报税仓库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鸿基物流公司100%的股份。
截止2008年11月31日,鸿基物流公司总资产为16633万元,总负债为84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6%。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属下企业鸿基物流公司于2004年7月向深圳发展银行盐田支行申请获批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五年(2004年7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由公司提供担保,并签订了相关保证担保合同。截止2008年12月16日,该笔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已归还4500万元),经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对1500万元贷款余额展期半年,由公司提供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中国太保”原法人股200万股提供质押。
本次拟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情况:
质押担保标的:“中国太保”原法人股200万股
担保期限: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整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的担保,符合鸿基物流经营发展需要。鸿基物流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负债率为50.6%,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16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075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