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评审程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fo_announce_main.htm ),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拟认定高新技
术企业文件名 |
开始
公示日期 |
公示进程 |
认定情况
说明 |
蓝星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示北京2008年度首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
2008年
12月18日 |
截止本公告日仍处于十五天公示期 |
尚未收到认定正式文件 |
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2008第三、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 |
2008年
12月5日 |
截止本公告日已潢15天公示期 |
尚未收到认定正式文件 |
杭州北斗星膜
制品有限公司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现实行税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适用税率 |
说明 |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7.5—33% |
该子公司系2007年吸收合并其他三家本公司在京子公司存续经营,吸收合并前原各企业适用税率均不同,其中低于15%税率所占比重较小。 |
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 |
15% |
|
杭州北斗星膜制品有限公司 |
15% |
|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含2008 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子公司现适用税率情况,如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不会对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产生影响。本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2008 年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将在本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确定性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正式文件,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