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
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东区)工业用地地价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估价目的: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价格咨询评估,为委托方了解该地块价格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地价参考依据。
四、估价基准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五、估价日期: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至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六、地价定义:
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本次评估采用的是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估价对象于估价基准日二○○八年六月三十日,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实际取得方式为出让,评估设定其取得方式为出让,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设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红线内“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位于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东区)工业用地,于二○○八年六月三十日,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512.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附后)
总地价:7693.96万元人民币
大写金额:柒仟陆佰玖拾叁万玖仟陆佰元人民币
地面单价:1123元/平方米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该项目用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红线内“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
3.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
4.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朝全字第08641号】,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6009平方米,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评估函》,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由于部分房屋已拆除,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现存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12648.3平方米。若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02出)第0008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512.52平方米。若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3.由于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故本次评估设定在该时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态与我公司现场勘查时没有变化。若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名 估价师证号 签 字
陈 燕(土地估价师 2002440194)
胡韵亭(土地评估师 2004150045)
沈 琳
九、土地估价机构:
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高喜善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京)首评地(2008)(估)字第1389号 估价期日:2008年6月30日 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者 |
宗地
编号 |
宗地
名称 |
土地使用
权证明 |
宗地
位置 |
估价期日的规划用途 |
估价设定的用途 |
收益容积率 |
估价期日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
土地使用权年限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地面熟地单价(万元) |
地面熟地总价(万元) |
备注 |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
1 |
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东区)工业用地 |
《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02出)第0008号】 |
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东区)工业用地 |
工业 |
工业 |
0.185 |
红线外“七通”,红线内“七通” |
红线外“七通”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
工业50年 |
12648.3 |
1123 |
76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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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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