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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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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广发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广发货币基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8年12月25日通过广发货币基金的代销机构申购广发货币基金2000万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广东发展银行为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发展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广东发展银行为代销机构。自2008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在广东发展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0-38322542、 38322974

 客服电话:95528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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