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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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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5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0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董事和监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逄奉建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逄奉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逄奉建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聘任张志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逄奉建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张志鸿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张志鸿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爱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袁明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候选人。

 新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袁明哲、王利民、李月刚、陈坚、刘俊峰。

 袁明哲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提名委员会成员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提名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新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逄奉建、陈学俭、韩光亭、袁明哲、陈坚。

 韩光亭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志刚先生、潘爱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提名韩光亭先生、袁明哲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袁明哲、韩光亭、逄奉建、 刘金波、刘俊峰。

 袁明哲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战略委员会成员王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提名韩光亭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新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逄奉建、刘金波、王利民、张志鸿、韩光亭。

 逄奉建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张志鸿先生简历

 张志鸿,男,1966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事;2000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08年12月12日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6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1、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公示,认定有效期3年。

 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fo_announce_main.htm。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过。但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

 2、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从2008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二、必要的提示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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