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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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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08年12月5日下发了《浙江省2008年第三、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对浙江省2008年第三、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我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从2008年12月5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详见浙江科技网http://www.zjinfo.gov.cn/。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过。但本公司尚未收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

 据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三年内享受10%优惠,即按15%的税率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升公司业绩。如果我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

 必要提示: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08-56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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