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2008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8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8年12月19日15:00 至2008年12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人,共拥有股份数225,26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96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041,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3,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8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2007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08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议案》; 2008年3月27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08年8月13日,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2号文核准,募集资金拟收购控股股东宁国中鼎持有中鼎泰克、中鼎模具、中鼎减震、中鼎精工的全部股权,以及投资发动机(冷却、三滤系统)用密封件产品技改及技术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根据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实际状况及公司长期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议案中第4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方案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8年12月5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6.1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224,59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反对666,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