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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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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本报记者 丁冰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丁冰 北京报道

 

 保监会日前出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答复;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办法》提出建立五项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保监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是当事人认为保监会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可以举报;五是当事人认为保监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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