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52号),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于2008年12月12日公告了《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08年12月12日起向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冷机”)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流通A股 |
7.78 |
87,697,544 |
39.50% |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东凌实业协议收购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冷机5798.55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州冷机总股本的26.12%)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广州冷机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为:2008年12月12日~2009年1月10日。
四、操作流程
1. 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 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在要约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 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操作环节 |
申报类型 |
申报代码 |
要约收购价格 |
广州冷机 |
预受要约 |
990024 |
7.78元/股 |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类型为撤回预受要约。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16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3个交易日),尚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刊载于2008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