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52号天华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魏超董事长。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8人,持有股份86,084,79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事项,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事项进行了表决。会上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其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86,08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86,08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张传明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86,08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世贾、何静如。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