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深鸿基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临2008-26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深鸿基”)于2008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控股)的传真函件,宝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国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宝安控股、一致行动人恒隆国际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入
3、增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
从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15日,宝安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深鸿基23,462,509股,一致行动人恒隆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深鸿基17,200股,合计买入23,479,709股,占总股本的5.00%。
具体交易价格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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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8年11月16日,宝安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23,479,6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11月17日《关于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08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为止,宝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隆国际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46,959,37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0.00%。
4、增持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11月17日《关于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6361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
5、持股目的及计划:根据宝安控股传真函件所述,宝安控股持有深鸿基股份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其存量证券资产结构,满足其战略发展要求。截止2008年12月15日,宝安控股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宝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鸿基
股票代码:000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2803房
法定代表人:陈泰泉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深鸿基 指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见深鸿基2008年11月17日公告)
一致行动人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6361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17楼西面
二、一致行动人的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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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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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2008年11月28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深鸿基17,200股,恒隆国际有限公司事先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意向。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鸿基股份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存量证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深鸿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从2008年11月2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深鸿基23,462,509股,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深鸿基17,200股,合计买入23,479,709股,占总股本的5.00%,全部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深鸿基46,959,379股,占总股本的10.0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08年11月2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入深鸿基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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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前的买卖情况已按要求披露(详见深鸿基2008年11月17日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泰泉
签注日期:2008年12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恒隆国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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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泰泉
日期: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