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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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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08-50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温民二初字第32号应诉通知书(附起诉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诉本公司及被告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倪日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受理。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事项的受理公告。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2008]温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温州中院对本公司及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倪日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裁定: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于2008年11月4日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温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温州中院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撤回起诉。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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