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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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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08—4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8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05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323,200,000股的51.3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广东台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166,05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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