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8年12月6日,《东方早报》第A33版发表了题为《传闻求证》的文章,文章称:传闻上风高科(即本公司)近期接到地铁风机合同7亿元~8亿元,近期将进行公告。
二、澄清声明
经核实,该传闻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公司特此公告声明,澄清事实。经向公司内部管理层咨询,公司近期正积极拓展地铁通风机方面的业务,截止2008年12月8日,本公司目前新接的地铁通风机定单总额约为9000万元,其中最大单笔定单为3500万元,但根据以往经验,该定单的交货时间大约在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而且,根据公司经验,一般的地铁通风机定单最大不超过4000万元。同时,公司目前没有参加新的地铁通风机项目的招标,公司并没有接到上述传闻中所指的7亿元~8亿元的订单。如有此类事项,公司会对此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同时亦不存在不公平披露信息情况。
三.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