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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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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08-01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年度:2007年度;

2、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47,164,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共计转增123,582,18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70,746,560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本次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8日,除权日为:2008年5月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9日。

四、转增对象

本次转增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08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6,046,69071.23%  88,023,345 88,023,345264,070,03571.2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5,879,02818.56%  22,939,514 22,939,51468,818,54218.56%
4、境内自然人持股139,1500.06%  69,575 69,575208,7250.06%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28,5120.01%  14,256 14,25642,7680.01%
9、投资者配售股份130,000,00052.60%  65,000,000 65,000,000195,000,00052.60%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30,000,00052.60%  65,000,000 65,000,000195,000,00052.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1,117,68328.77%  35,558,842 35,558,842106,676,52528.77%
1、人民币普通股71,117,68328.77%  35,558,842 35,558,842106,676,52528.7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247,164,373100.00%  123,582,187 123,582,187370,746,560100.00%

七、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999元。

八、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出现下面情况,则莱茵达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500万股莱茵置业股份,限追送一次。

1、置换入的仪征公司44%股权和扬州公司16%股权合计所产生的经审计后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500万元;

2、上述两项股权2007年、2008年两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300万元,即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800万元;

3、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2006年、2007年或2008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送股份对象为: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2006年度扬州公司的16%及仪征公司的44%股权在2006年度产生的利润为516万元,达到股改承诺2006年度产生利润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追送部分的股份,计500万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该追送股份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加至750万股。

九、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蓝本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蓝本”)股权分置改革中送出1,005,044股,同时南京蓝本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南京蓝本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南京蓝本的书面同意。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首日,南京蓝本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6,384,117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持股数会随着收回部分所垫付的股份而增加。

截至2008年4月30日,尚有35家股东未向南京蓝本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南京蓝本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同时,南京蓝本为上述35家股东垫付的股份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由南京蓝本享有,也应偿还给南京蓝本。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1-87851702

联系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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