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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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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8-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8日

 ● 除息日:2008年5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4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199,44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分配15,955,800.00元,剩余104,449,071.31元,滚存至下次分配。本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派息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8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5月1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5-52262530、52278488

 联系传真:025-5230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301证券部

 邮政编码:210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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