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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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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294号文件批准,于2008年3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8年4月25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130,395,744.96元人民币,其中A类2,397,825,576.95元,B类732,570,168.01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66,181.71元人民币,其中A类208,414.32元,B类157,767.39元。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4月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8,076户, 其中A类9,480户,B类8,5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3,130,395,744.96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2,397,825,576.95份,B类732,570,168.01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66,181.71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208,414.32份,B类157,767.39份。两项合计共3,130,761,926.6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9,964.0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73%,其中A类12,928.22份,B类217,035.86份。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4月3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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