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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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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08-1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1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96,732,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止2008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的24.9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732,9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732,9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732,9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732,9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用盈余公积弥补因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造成的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644,3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88,60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732,9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05-2007年度净利润符合股权激励业绩指标要求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305,20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祝俊明先生、马坚女士和林锡彬先生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7,940,416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88,60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主动放弃计提股权激励基金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305,20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祝俊明先生、马坚女士和林锡彬先生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外资股东单方增资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96,732,994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参加会议有权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其他情况:

 1、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2、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200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当天巨潮网站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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