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华泰居祥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的销售已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本产品销售规模上限为90亿元人民币。
3、本产品自2008年4月23日起通过工商银行网点公开发售。投保人可在工商银行以下十五个省市的网点办理日常投保申购和退保赎回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川、湖北、辽宁、陕西、河北、云南、湖南。
4、本产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寄送保险凭证。
二、本次销售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华泰居祥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
(二)产品类型:两年期利率联动型家庭综合保险。由投资和保险两部分组成。
(三)销售机构:工商银行在以下十五个省市的网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川、湖北、辽宁、陕西、河北、云南、湖南。
(四)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产品开放日9:30-15:00
1、产品开放日是指销售机构办理本产品账户类和交易类等业务的工作日。
2、工作日是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停止交易日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3、“T日”是指代理销售机构受理开户、销户、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本产品办理业务的时间为T日9:30-15:00,T日15:00以后提交的交易申请,算作未来最近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五)投保申购及退保赎回限制
1、本产品的首次最低投保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且须为10000元的整数倍;追加投保申购的金额须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
投保人退保赎回份额须为10000的整数倍。
2、单个投保人的累计规模没有限制。
三、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
1、保险财产
坐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内,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属保险财产:
(1)房屋(包括固定装置于室内的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室内装潢。
(2)室内财产:
a)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b)服装、床上用品;
c)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3)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a)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邮票、古玩、古书、字画、工艺品、稀有金属及制品等贵重物品。但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内的金银饰品发生盗窃、抢劫情况除外;
b)现钞、票据、有价证券、文件、档案、帐册、图表、书籍、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数据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但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内的现钞、有价证券发生盗窃、抢劫情况除外;
c)便携式电脑、通讯工具、照相、摄像(影)器材、数码电子产品、音像制品、笔、打火机、手表、眼镜、手包;
d)拖拉机、农用机械及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
e)动物、植物;
f)日用消耗品、化妆护肤品、交通工具;
g)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以及投保时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h)其它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的财产。
2、保险责任:本产品的保险责任期间为2年,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a)火灾、爆炸;
b)暴雨、暴风、雷击、台风、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c)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保险合同列明地点外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d)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公安部门立案,且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内,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e)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或相邻住户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坐落地的水暖管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
f)由于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供电线路遭受意外事故,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g)被保险人存放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的金银饰品、现金、有价证券因遭受外来人员盗窃、抢劫,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为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损失,且在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
(2)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范围内,由于发生下列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a)火灾、爆炸;
b)高空坠物;
c)管道爆裂。
(3)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豢养的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豢养动物的条件,并领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宠物准养许可证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诉讼费用包含在赔偿限额中。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直接物质损失;
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3、保险金额
(1)每持有10000元(份)本产品,每年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见下表:
(2)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每份产品的保险金额乘以持有本产品的份数;但如总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如投保人减少持有本产品的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本产品份数乘以每份产品的保险金额。
(3)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的家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实际持有本产品份额乘以0.2元,但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盗窃险保险金额为实际持有本产品份额乘以0.05元,但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元;宠物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实际持有本产品份额乘以0.1元,但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元。
4、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服务提供商自投保申购确认日12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即为产品份额持有人、被保险人。
5、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座落、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4)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4008161618),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5)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6)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并按照第五条中关于全部退保赎回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满期给付金
投保人每投保申购10000份本产品,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以领取的满期给付金为:
满期给付金=10000+10000×[R0×T0+R1×T1+R2×T2+……+Rn×Tn]÷365,其中:
R0为保单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R1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R2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Rn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次利率调整后的银行二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T0为自保单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生效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利率调整生效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次)利率调整生效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在本产品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上述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五、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时给付金的确定
1、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的,应凭保险单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退保赎回手续。
2、投保人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本产品的份额须为10000份的整数倍。
3、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赎回或全部退保赎回的,保险人根据退保赎回确认日发生在投保申购确认日后的月份,按照下列《退保赎回给付金表》支付退保赎回给付金。
退保赎回给付金额=退保赎回份额×每万份产品退保赎回月份给付金额/10000
注1:客户实际持有本产品期间的“自然月”按“对年对月对日”法计算。示例:客户投保申购本产品10000元,该笔交易于2008年5月1日被确认,客户在此后的两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退保赎回可获全额退保;若退保赎回确认日为2008年5月31日及之前,则客户实际持有期间不满1个自然月,可得退保赎回给付金额9770元;若退保赎回确认日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则客户持有期间超过1个自然月不满2个自然月,可得退保赎回给付金额9790元,依次类推。客户需注意交易申请日(T日)和交易确认日(T+1日)的区别,并需注意交易申请日的交易时间限制为15:00前。
4、本合同项下的满期给付金或退保赎回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
六、本产品的其他未尽事项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
保险服务提供商/注册登记机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产品托管人/独家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投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产管理公司”)
家庭财产保障
盗抢保障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障
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障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障
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
饰盗窃保障
宠物责任保障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元)
20,000
3,000
2,000
2,000
1,000
500
1,000
退保赎回给付金表(每10000份本产品) 单位:元
0 两个工作日 10000
1 超过两个工作日至满1个自然月 9770
2 超过1个自然月至满2个自然月 9790
3 超过2个自然月至满3个自然月 9810
4 超过3个自然月至满4个自然月 9830
5 超过4个自然月至满5个自然月 9850
6 超过5个自然月至满6个自然月 9870
7 超过6个自然月至满7个自然月 9890
8 超过7个自然月至满8个自然月 9910
9 超过8个自然月至满9个自然月 9930
10 超过9个自然月至满10个自然月 9950
11 超过10个自然月至满11个自然月 9970
12 超过11个自然月至满12个自然月 9990
13 超过12个自然月至满13个自然月 10010
14 超过13个自然月至满14个自然月 10020
15 超过14个自然月至满15个自然月 10030
16 超过15个自然月至满16个自然月 10040
17 超过16个自然月至满17个自然月 10050
18 超过17个自然月至满18个自然月 10060
19 超过18个自然月至满19个自然月 10070
20 超过19个自然月至满20个自然月 10080
21 超过20个自然月至满21个自然月 10090
22 超过21个自然月至满22个自然月 10100
23 超过22个自然月至满23个自然月 10110
24 超过23个自然月至不满24个自然月 10120
退保赎
回月份
退保赎回确认日至
投保申购确认日的天数
退保赎回
给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