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要 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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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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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售或公开发售方式转让所持股份

 (上接A01版)沪深交易所2006年各自修订的《交易规则》规定,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大宗交易不纳入两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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