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08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 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01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小燕律师、张彦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季诚永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6,0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4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有关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