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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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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8-018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1日下午1:30在上海港会议中心(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9人,代表股份18,870,580,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9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海祜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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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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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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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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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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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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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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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关于增发4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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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关于聘请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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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审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代表及董事、监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2006-2007年度薪酬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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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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