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ST科健 股票代码:000035 公告编号:KJ2008—20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诉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桥百合)与飞马通讯(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通讯)发生业务联系,但在业务过程中中桥百合未按时向飞马通讯履行付款义务。2004年5月25日,由中桥百合、本公司及科健信息向飞马通讯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04年5月31日前飞马通讯还款70,782,307.66元,如到期未还清欠款,中桥百合、本公司、科健信息以及其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债务到期后,中桥百合未向其支付欠款。2004年11月2日,飞马通讯与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飞马通讯将其债权部分的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连同附带的利息、滞纳金一并转让给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飞马通讯亦已向中桥百合、本公司及科健信息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为追索欠款,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0日作出(2004)青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桥百合、科健信息及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抵押。2005年4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青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中桥百合、科健信息、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欠款及滞纳金。2005年6月,本公司部分存货被强制执行,用于抵偿债务本金260万元。
该案件详情参阅本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半年度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案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因被执行人中桥百合已全部履行完毕偿债义务,本公司无需为中桥百合与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案的结案通知书。
(三)对公司2007 年度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已无需承担相关的担保责任,公司将转回已对其计提的预计负债59,867,464元,相应增加本公司2007年利润59,867,464元。
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诉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同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8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向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科公司”)发放了金额为900万元、期限为壹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分别由本公司、同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安科公司未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同维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催收未果,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2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科公司应在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本公司、同维公司对安科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安科公司追偿。
该案件本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半年度报告均有披露。
(二)本案进展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深中法执字第143号结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诉安科公司、本公司、同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6,677,679.63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安科公司的银行帐户扣划人民币238,944.37元,余款由被执行人同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依照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三) 对公司2007 年度利润的影响
对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无影响。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案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案,详情参阅本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半年度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半年度报告。
(二)有关案件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49号、(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7号、(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8号、(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9号、(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60号《结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49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的分红款中扣划人民币2,250,546元,扣除4,246元用于支付本案申请执行费,余款人民币2,246,3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有关规定,“本院(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49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7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本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的分红款中扣划人民币1,434,231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后,余款人民币1,430,8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有关规定,“本院(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7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8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本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的分红款中扣划人民币2,228,624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后,余款人民币2,224,4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有关规定,“本院(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8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
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9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本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的分红款中扣划人民币4,366,160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后,余款人民币4,359,8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有关规定,“本院(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9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60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及郝建学经济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本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的分红款中扣划人民币4,547,520.21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后,余款人民币4,540,979.21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有关规定,“本院(2004)深中法民四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9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
(三)对公司2007 年度利润的影响
对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无影响。
四、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49号《结案通知书》;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7号《结案通知书》;
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8号《结案通知书》;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59号《结案通知书》;
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660号《结案通知书》。
7、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执字第143号《结案通知书》。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 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08-21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业绩大幅增长
公司预计2007年实现净利润10,000万元左右。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注册会计师预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1,441,597.47元
2.每股收益:0.19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星科健”,本公司持有其35%股权)产能进一步扩大,经营性业绩较上年大幅增长130%左右,本公司投资收益也相应大幅增长;
2、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诉江苏办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因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其偿债义务,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5日出具的通知,本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冲回已计提预计负债59,867,464元(具体详见编号为KJ2008-20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最终业绩以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未作2007年业绩预计的原因:由于三星科健的日常经营和公司财务均由其第一大股东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负责,本公司无法对三星科健的经营业绩作出预测;此外,本公司有关部门是近日才获悉本公司无需为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诉江苏办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承担担保责任这一事项。
3、风险提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仍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之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