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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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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0股票简称:轻纺城编号:临2008—01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99,06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4月0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2月1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2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2月2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轻纺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案的方案基本情况如下:公司预测2007年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轻纺城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基准,以下同)不低于10,000万元,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因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及2008年净利润均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如果轻纺城未能完成业绩目标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其他审计意见,则精功集团向流通股东支付不超过10,000万元的现金对价,即:如果2007年度不能实现承诺的业绩目标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其他审计意见,则在2007年报公告后的30个交易日内精功集团直接向年报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不含目前的所有非流通股东)支付5,000万元;如果2008年度不能实现承诺的业绩目标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其他审计意见,则在2008年年报公告后的30个交易日内精功集团直接向年报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不含目前的所有非流通股东)支付5,000万元。

 截至目前, 200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据初步审计公司2007年年度净利润将超过10,000万元,因此该追送股份事项的条件不会触发。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轻纺城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根据轻经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披露,轻纺城有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特别承诺事项如下:

 (1)锁定期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轻纺城的第一大股东精功控股及第二大股东浙江永利承诺:在2008年年报公告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2008年年报公告日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该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增持股份承诺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之后,改革实施完毕前,精功控股将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浙江永利所持的轻纺城7.85%的股份,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收购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公告详式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2、特别承诺的履约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特别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下:

 (1)精功控股已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浙江永利所持的7.85%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至此,精功控股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数量增至124,306,853股,持股比例为26.11%;永利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精功控股按照股改说明书中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是

 2007年12月25日,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绍兴县柯桥红建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洲贸易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详见六、5、)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自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99,06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4月0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轻纺城股改说明书中披露,绍兴县柯桥红建村、上海博达缩微技术有限公司由于其在股改中未明确表示同意,且未支付对价,该部分对价由大股东精功控股代为支付,该股东需向精功控股偿还该部分代为支付的股份后方可上市流通或转让。

 鉴于股东绍兴县柯桥红建村已与大股东精功控股就偿还该部分代为支付的股份达成一致,精功控股同意其上市流通,故股东绍兴县柯桥红建村所持股份已于2007年12月申请了上市流通;根据2008年3月精功控股出具的函,股东上海博达缩微技术有限公司已与大股东精功控股就偿还该部分代为支付的股份达成一致,精功控股同意其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12月25日,公司有现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第一次流通,情况如下: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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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4月0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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