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8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08年4月4日(星期五)至2008年4月6日(星期日)休市,4月7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2008年4月7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在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后,将继续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情请参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08年4月3日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份额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4月7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特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一日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生效,截至2008年3月19日华夏债券基金(A/B类)可分配利润为391,026,617.04元,华夏债券基金(C类)可分配利润为126,664,065.31元。根据《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3月19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华夏债券基金(A/B类)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华夏债券基金(C类)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3日

 3、派现日:2008年4月7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7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9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8年4月2日交易结束后,于2008年4月3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8年4月2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