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基”)的通知,截止2008年3月24日收盘,东方恒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再次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2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52%。东方恒基已累计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42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
东方恒基原持有本公司股份29280000股(其中:限售股17037682股,流通股12242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6%。截止2008年3月24日收盘,东方恒基持有本公司股份17037682股(均为限售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公告。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