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Rudy Provoost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参与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0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批复,本公司获批调整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全向型)名录,定点产品为“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
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章程原文:
第二章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修改为 :
第二章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本公司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