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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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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证券代码:002112 公告编号:2008-008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24日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5363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4%。

 公司董事卢旭日、朱峰、王玉忠、邢志锋;监事卢谷峰、卢为群;董事会秘书,律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会议由卢旭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36337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贷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会议同意浙江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在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商业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项业务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含)的融资业务作保证,本公司以自身信用为浙江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捌仟万元(含)的金融机构融资业务作保证,担保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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