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接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保荐承销业务资格转移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资产)控股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于2007年9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信达资产原拥有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保荐承销业务资格也相应转移到信达证券。近日,信达资产已将原证券部操作的项目全部转移给信达证券,承担本公司上市保荐及持续督导业务的保荐机构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变更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保荐代表人不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保荐承销业务资格转移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