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8年03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08--005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注意到,今天中国证券网等媒体转载了《ST东北高: 创投概念股 业绩大幅增长》的文章,文中提到“公司(600003)出资2.2亿元持有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67%的股权。随着创投行业发展瓶颈的突破,创投公司的业绩将出现高速增长。”

以上说法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在2006年度已成立清算小组,对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目前已进入清算程序。该内容已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公司2006年度报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08--006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1,98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2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2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情况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履行承诺情况: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流通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对持有东北高速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及申请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截至目前,东北高速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承诺;

2、东北高速的相关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在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仍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因此,尚需继续履行完股改承诺。我们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会影响上述股东股改承诺的后续履行。

3、经核查,东北高速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形。公司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4、经核查,自东北高速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刊登以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东北高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6、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7、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8、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北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1,98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单位: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326,411,10426.90%60,660,000265,715,104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70,392,50322.29%60,660,000209,732,503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217,396,39317.92%60,660,000156,736,393
合计814,200,00067.11%181,980,000632,22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6、本次解禁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国家持股596,803,60749.19475,483,60739.19
2、国有法人持股217,396,39317.92156,736,39312.92
二、无限售条件    
1、人民币普通股399,000,00032.89580,980,00047.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213,200,0001001,213,200,0001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